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见行见效,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免除保证金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截至目前,今年省本级有542个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累计为1410家供应商免除4324万元投标(响应)保证金。
今年4月,河北省财政厅制定措施,在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同时,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自5月1日起,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河北省财政厅提出,要严格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形式。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
为保障政策落地,河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将把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情况列入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考核内容以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